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其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何种实现债权的方式是错误的?()

题目
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其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何种实现债权的方式是错误的?()

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其还款
B: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与其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C: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与另一开发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B、C三项均正确。承包人无权擅自将该工程卖与第三人以优先受偿。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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