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为了中标借用了乙建筑公司的资质。2010年12月,其所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后甲因工程款纠纷起诉到法院,建设单位请求认定合同无效。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B.由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由于合同无效,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由于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有权收缴甲公司的全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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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公司本身不具备所承揽项目的资质,为了中标,借用了乙建筑公司的资质。2007年8月,甲建筑公司所承建的工程竣工。但是,建设单位以甲建筑公司违法借用资质为名,提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予支付工程款,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所签的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工程款 B.所签的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C.所签的合同无效,如果该工程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工程款 D.所签的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工程款
2011年3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开发公司达成一项口头协议,由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开发的某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3月26日开工,2012年8月30日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2012年9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工程款,但是乙公司提出下列理由:(1)《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口头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开发公司的理由成立,不必向甲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B. 由于应该签订书面形式合同而没有签订,乙开发公司应当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建筑公司只有想办法要乙开发公司补签工程建设合同才能拿到工程款 D. 由于甲建筑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因此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乙开发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是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乙与辰、巳所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B、若辰已交付20万元定金,乙应双倍返还定金C、若巳已交付20万元订金,可要求乙返还订金并支付相应利息D、辰、巳可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是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乙与丁所签的工程合同及丁与戊签订的设计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工程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B、该工程合同要求丁具备相应资质C、丁与戊所签的设计合同应经乙同意方能生效D、若戊的设计存在瑕疵影响工程质量,应由丁和戊对乙承担连带责任
甲工程公司为乡镇企业,具有建筑三级资质,通过关系与乙公司签订了承建办公高楼的工程合同(承建办公高楼要求五级资质)。后,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因乙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经查,该工程由甲公司垫资建设,并约定了利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工程合同无效B、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可对该办公楼申请法院拍卖,行使优先受偿权C、甲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人员工资及垫付的工程款和利息D、甲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间为工程竣工时起一年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是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戊的租金债权担保,庚、辛所签保证合同及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庚、辛对戊的租金债权承担共同连带保证B、若戊的租金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庚、辛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丁进行追偿C、庚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或者向丁追偿,或者向辛要求其承担一半份额D、庚、辛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