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1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 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 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 理?( )

题目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1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 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 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 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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