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企业B公司在甲国设立一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要自主申报纳税。总分公司按照收入比例分摊总部管理费用,2018年度B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如下: (1)B公司境内和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200万元(但未考虑甲公司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调整金额),其中国内营业收入400万元,总部管理费用20万元; (2)甲国分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总支出80万元,其中按照我国税法确认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等合理支出70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6万元; (3)应收乙国某企业预提所得税税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2.5万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该特许权的相关摊销费用15万元,已在B公司境内利润总额中扣除。 要求: (1)计算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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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家跨国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立子公司B公司。B公司在丙国设立C公司,为B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各持有下一附属公司50%的股权,其余50%为所在国股东持有;2019年度A、B、C公司国内税前所得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和400万元;中国、乙国、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24%和20%,三家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一半用于分派股利。乙国、丙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支付给母公司股利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向我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 )万元。 A.290.43 B.283.00 C.239.58 D.250.00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万元。A.323 B.340 C.400 D.383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A.575 B.525 C.1200 D.1000
我国居民企业B公司在甲国设立一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要自主申报纳税。总分公司按照收入比例分摊总部管理费用,2018年度B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如下:(1)B公司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国内营业收入400万元,总部管理费用20万元;(2)甲国分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总支出80万元,其中按照我国税法确认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等合理支出70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6万元;(3)应收乙国某企业税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2.5万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该特许权的相关摊销费用15万元,已在B公司境内利润中扣除。要求:(1)计算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 80%的子公司, 2018年该企业计算的境内利润总额 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 300万元,销售成本 500万元; (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 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 5%。 (注:该居民企业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多少万元? ( 2)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万元。 ( 3)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 4)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居民A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情况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A公司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甲国分支机构所得未汇入我国,是否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说明理由。 (2)说明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还是间接负担的所得税。 (3)计算A公司来自甲国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4)计算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5)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A公司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