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A.50 B.100 C.150 D.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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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应税所得为: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请计算企业2019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35 C.55 D.65
中国居民甲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回答甲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并说明理由。、回答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是多少?如何做税务处理?、回答税法对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是否规定补亏年限?、计算甲企业2019年的净所得。、计算甲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
张某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8年取得境外某企业支付的有形动产租赁所得10万元,该项收入境外纳税1万元并取得境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已知该国与我国之间尚未签订税收协定。要求:(1)判断张某取得的有形动产租赁所得境外所纳税款是否能在本纳税年度足额抵扣并说明理由。(2)计算张某从境外取得的有形动产租赁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