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人是甲、乙、丙、丁、戊。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乙、丙、丁、戊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会成员。请回答以下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B.甲、乙、丙、丁、戊认购了天成公司40%的股份C.股款于2010年3月1日募足,公司创立大会于3月20日召开D.公司设立后,被一些股东发现甲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甲补缴,乙、丙、丁、戊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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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 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下述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B.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接受转让C.如果乙不同意,应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D.如果甲不同意,应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四)青山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材料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乙、丙、丁、戊是青山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出资比例为60%、20%、10%、5%、5%。请回答下列问题:公司成立后,乙、丙、丁、戊已经足额缴纳出资,只有甲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负有补足其差额的责任B.乙、丙、丁、戊负有连带责任C.甲对乙、丙、丁、戊负有违约责任D.乙、丙、丁、戊不负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丙、丁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戊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戊补足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C.甲、乙、丙、丁四人负连带责任,差额由四人补足。D.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乙有财产时再补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的有 ( )A.甲用可以依法转让的房产出资B.乙以劳务出资C.丙用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资D.丁用可以依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下述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如果甲不同意,应由甲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B.如果乙不同意,应由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有权转让该出资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出资转让协议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无论乙和丙是否愿意购买,甲都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