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四

题目
材料四
200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1%,丙公司持股比例为44%。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王某任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9月20日,王某以A公司名义将300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月18日,股东甲公司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末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2008年1月20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

2008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6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B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A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2008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

假设、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经营将导致C公司损失惨重。经股东大会决议C公司解散。下列有关C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解散C公司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B、清算组应当由C公司的董事组成
C、清算期间,C公司存续,但是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D、C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E、C公司清算期间办理注销登记前发生的民事诉讼事务,应当以清算组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