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过程中,下列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A、合同工程本身损害 B、施工机械的停工损失 C、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D、工程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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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承担工期和价款损失的原则是( )。A.因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B.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发包人、承包人、第三方人员伤亡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D.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可以向发包人要求赔偿
当出现不可抗力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时,发承包双方的处理原则有()。A.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B.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D.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E.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应由()承担。A、发包人B、承包人C、发承包双方分别D、保险公司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A、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B、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C、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D、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E、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