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工薪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可按月减除2 000元费用外,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其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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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允许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一定的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上述特定人员是指()。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B: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办讲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外籍专家C:应聘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外籍专家D:应聘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中方专家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但在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工作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附加减除费用的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A、2000B、2500C、3000D、3500
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在每月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元。A、 1300B、 1600C、 2800
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的每月收入扣除额为()元,附加减除费用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