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题目
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10.20
B:12.47
C:14.73
D:17.86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应纳增值税=117/(1+17%)*17%-6.8*100/150≈1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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