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 表,连同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
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
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