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烟叶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无同类烟丝的市场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 A.1504.7 B.1457.14 C.1050 D.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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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中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B、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的增值税 D、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E、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3标准箱,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A.0.37 B.0.41 C.3.36 D.3.41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业务(1)中乙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A.43.71 B.52.29 C.63.14 D.49.54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某卷烟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B.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C.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已通过认证) E.支付的委托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