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题目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若对丁的指定未经过乙的同意,乙的继承人(非受益人)可以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最多为( )万元。
A.11
B.7
C.2
D.6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题中,由于丙的受益份额为4万元,若对丁的指定未经过乙的同意,则乙的继承人可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1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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