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说法,不正确的是()。

题目
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对行政相对人推定合法的效力
B.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行政主体不得任意变更的效力
C.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拘束力的体现
D.行政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行政主体履行义务,是行政行为执行力的体现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否则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故A项正确。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以后,就不能轻易更改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故C项正确。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执行力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而非行政主体。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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