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是( ) A.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B.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 C.实行辞退制度不利于民警的家庭和婚姻的稳定 D.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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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 A.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 B.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 C.诬告他人,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 D.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辞退的法律后果有( ) A.公安民警被辞退后,不再负有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警察的各项权利,无须履行警察义务。被辞退后的待遇:被辞退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辞退费 B.被辞退人员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D.被辞退人员在接到《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或者接到维持原辞退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复核(申诉)决定通知书》的15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辞退手续和拒绝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警察的( ),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A.辞退 B.辞职 C.解职 D.开除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符合辞退的情况是( )。 A.甲民警怀孕期间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B.乙民警年终考核两年不称职 C.丙民警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10天不归 D.丁民警不胜任现职又拒绝组织新安排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 A.违法实施处罚的 B.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C.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D.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 A.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B.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 C.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D.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