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收缴,500元以上1000处元以下罚款。
点击查看答案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注销行驶证B、吊销驾驶证C、扣留该机动车D、拘留驾驶人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收缴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并对行为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五万元罚款。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A、销毁B、发还C、存档D、更正
对()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部门予以收缴,处500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A、伪造B、变造C、使用伪造D、使用变造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