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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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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