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构成不当得利吗? 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依法虽没有给付义务而给付,另一方的得利也不为不当得利。旅行道德义务即属于此。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是履行道德义务吗?若是如此,如题的情况即构成不当得利吧?

题目
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构成不当得利吗?

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依法虽没有给付义务而给付,另一方的得利也不为不当得利。旅行道德义务即属于此。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是履行道德义务吗?若是如此,如题的情况即构成不当得利吧?

参考答案和解析

不构成。
不当得利的四个要件:1,一方受益。2,一方遭到损失。3,受益与遭到损失具有因果关系。4,两者无法律上的依据。养子女与生父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直接就可否定这题。可以理解成赠与。

这种情况不会构成不得利的。

该行为视为赠与,不能认为不当得利。因为是该养子女自愿而为的行为。
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的。理由有二:第一,根据《民通》第92条的规定,所谓“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A),取得不当利益(B),并致他人受损(C)”,也就是说不当得利必须同时符合上述A、B、C三个要件,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且不说其生父母是否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单说第三点C,生父母从养子女那里得到赡养费并没有“致他们受损”,因为那是养子女自愿给付,几乎类似于赠与这一单方法律行为,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二,法学界一般都认为,“道义之利,乃属正当之利”——行为人为履行道义上之义务而为给付,受给付人不成立不当得利(注意,这里只能叫行为人而不能说受害人,只能叫受给付人而不能叫受益人)。“道义之利”典型的有:①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进行抚养(如外甥对舅父、养子女对生父母)②亲朋好友间的婚丧吊庆③对救助自己生命的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④因婚姻居间而为给付等。从这点上来说,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也不构成不当得利。综上所述,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法律实务中也可以印证这点)。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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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的。理由有二:第一,根据《民通》第92条的规定,所谓“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A),取得不当利益(B),并致他人受损(C)”,也就是说不当得利必须同时符合上述A、B、C三个要件,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且不说其生父母是否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单说第三点C,生父母从养子女那里得到赡养费并没有“致他们受损”,因为那是养子女自愿给付,几乎类似于赠与这一单方法律行为,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二,法学界一般都认为,“道义之利,乃属正当之利”——行为人为履行道义上之义务而为给付,受给付人不成立不当得利(注意,这里只能叫行为人而不能说受害人,只能叫受给付人而不能叫受益人)。“道义之利”典型的有:①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进行抚养(如外甥对舅父、养子女对生父母)②亲朋好友间的婚丧吊庆③对救助自己生命的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④因婚姻居间而为给付等。从这点上来说,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也不构成不当得利。综上所述,养子女给生父母赡养费,生父母不构成不当得利(法律实务中也可以印证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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