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不合理,我将如何得到公证的对待? 患者《男》于2001年8月份因有输尿管结石被XXX医院收入院,术后原告出现血尿、尿频、尿急、腰酸等一切不正常症状,由于当时经济所限,待病中于此医院交涉手术事故,院方认定病情尚未明确,拒绝患者的合法合理要求,即后将医院告上法庭。03年地区医学费鉴定结论是其原因与手术操作无明确关系,否定了医疗事故。04年市医学会鉴定结论是本病例属于三级病等

题目
医疗事故赔偿不合理,我将如何得到公证的对待?

患者《男》于2001年8月份因有输尿管结石被XXX医院收入院,术后原告出现血尿、尿频、尿急、腰酸等一切不正常症状,由于当时经济所限,待病中于此医院交涉手术事故,院方认定病情尚未明确,拒绝患者的合法合理要求,即后将医院告上法庭。03年地区医学费鉴定结论是其原因与手术操作无明确关系,否定了医疗事故。04年市医学会鉴定结论是本病例属于三级病等医疗事故,该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于04年10月地区法院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患者当时所对应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该医院赔偿患者残疾生活补助费7万余元,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1万余元,该医院对地区医院判决该院承担全部责任不服上述市二中法院。05年二中院判该医院承担主要责任60%,赔偿患者残疾生活补助费4万余元,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万余元,患者今后继续治疗相关病症的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患者病情日益加重,05年8月份因膀胱挛缩、双肾积水入长海医院诊断,尿频3年,发现双肾积水2年余,于05年8月行“回肠膀胱成形术”,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膀胱全缺失。患者术后“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膀胱全缺失”相对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相当于四级伤残,远远大于05年二中院八级伤残等级处理决定,因此患者要求重新申请医疗事故司法伤残等级鉴定并补偿伤残等级补差残疾生活补助费10多万元,至今未得到解决。目前该医院支付患者后续费用1万3千余元/年,逐年5%递增。由于医院提出一次性解决给予补偿患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住宿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五十万元整。患者提出一次性解决担心今后发生尿毒症,因为患者双肾已受到损伤。该医院不同意协议书签订“不含尿毒症的费用”,我该怎么办?我应该能得到多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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