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题目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B: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被聘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不是合伙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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