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了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8年6月与该县居

题目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了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8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居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居公司的第一项要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问:工商局购买办公家具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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