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与方某婚后6年,方某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钱某得知后将方某起诉至法院,方某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享有独立上诉权的是( )。
A.钱某
B.方某
C.钱某、方某的父母
D.方某的辩护人
E.钱某的诉讼代理人
周某与叶某结婚后,又与柳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周某与柳某的婚姻()。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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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母亲张某离婚后,1996年又与钱某结婚,小王随母亲一起生活,2012年,小王母亲与钱某离婚,对于小王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钱某对小王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对小王享有抚养权 B:即使张某与钱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不消灭 C:如果钱某不愿再继续抚养小王,小王则应当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 D:一旦钱某和张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关系即告结束
房地产经纪人李某和王某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家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A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并聘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方某作为该机构的负责人。赵某来A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4000元/月的价格出租;方某向赵某提出,如果按照4000元/月的价格租出房子后,赵某需要支付800元作为个人奖励,赵某同意了方某的要求。方某代表A机构同赵某签订了居间合同。一个星期后,方某把赵某的房子以4000元/月的价格租给了钱某,赵某和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此赵某向方某支付了800元奖励金。关于方某收取奖励费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方某向赵某收取800元作为奖励费是合理的 B.应由A机构向赵某收取800元奖励费 C.方某应将800元交给A机构,由A机构决定方某可以获得多少作为奖励 D.方某不应收取800元奖励金 E.方某不可以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与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5月1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价款分2次付清”。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以400万元出卖给韩某,双方约定2016年5月6日交房,交房后1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6年5月10日,甲公司未按约定与方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某得知甲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将房屋交付韩某使用,遂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公司与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B.如方某举证证明甲公司与韩某构成恶意串通,则甲公司与韩某的购房合同无效C.2016年5月6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韩某承担D.方某可以催告甲公司在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的,方某可以解除合同
被告人钱某,男,32岁,无业游民。2004年6月,被告人钱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2004年12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钱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钱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向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活动费”5 000元交给钱某。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乃知上当受骗,报案后钱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钱某还交待了其于1997年12月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l 500元的犯罪事实。问: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柯某向沈某借款7万元,以同学赵某的一套价值1 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柯某又向舒某借款7万元,同样以该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已办理登记。之后,柯某向钱某借款6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钱某占有。 赵某在音响设备设定担保的期间,将该设备卖给了自己以前的熟人方某,并且告知方某该音响设备已经质押的事实,让方某在柯某还清钱某借款后自己向钱某要回该音响即可。柯某也同时通知钱某在自己归还借款后直接将音响交给买受人方某,钱某答应此事。但是,柯某并没有将该音响抵押的事实告知方某。 柯某获得上述款项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价款共计2万元,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柯某,要求支付运费,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沈某、舒某、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强某修理,钱某无力支付强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强某留置。 问题: 1.沈某、舒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抵押权? 2.钱某能否取得对该套音响设备的质权? 3.钱某与强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4.县良种站运送良种鸡的费用由谁承担? 5.柯某到期不能清偿县良种站的货款,县良种站最多得到多少赔偿? 6.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舒某要求行使抵押权,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强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 7.如果方某得知柯某所转让的音响已被抵押给沈某,那么方某有何方法可以让该抵押权丧失效力?方某使沈某的抵押权丧失效力后,对舒某的抵押权的效力有何影响?
单选题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________。A 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B 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C 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D 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