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无牌号卷烟20箱,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支付收购价 4000元,需缴纳的烟叶税为880元。将该烟叶运送至乙企业,支付运输公司运费200元,乙企业收取5000元支票作为加工费和辅料费的合计金额,则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甲企业的消费税为( )元。
A.6359.81
B.10079.8
C.9495.96
D.10527.3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4年12月收购烟叶,支付收购价款300万元并支付了价外补贴,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烟丝,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万元,当月全部加工完毕,甲企业全部收回。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则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企业应缴纳烟叶税66万元B.甲企业应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照7%的城建税税率计算C.甲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应由乙企业在乙企业所在地的县城税务机关来代扣代缴D.甲企业应被代收代缴城建税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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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000元(该烟厂自己承担了付给烟农的收购价10%的补贴),支付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A.甲企业购进烟叶业务的进项税为5218元B.甲卷烟厂应纳增值税75077.5元C.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221773.31元D.甲卷烟厂本月进项税额转出5310元E.乙企业在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当按卷烟厂所在地适用税率7%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无牌号卷烟20箱,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支付收购价4000元,需缴纳的烟叶税为880元。将该烟叶运送至乙企业,支付运输公司运费200元,乙企业收取5000元支票作为加工费和辅料费的合计金额,则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甲企业的消费税为( )元。A.6359.81B.10079.81C.9495.96D.10527.27
A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向烟农收购一批烟叶,全部领用加工烟丝,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烟叶收购价款100000元,并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甲企业应缴纳烟叶税20000元 B.甲企业应缴纳烟叶税22000元 C.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200元 D.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840元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收购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2万元。 (2)10月3日与乙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将购进的烟叶全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10月5日甲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4万元。乙企业同类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6万元,10月20日甲企业提货,乙企业代收代缴了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3)10月21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200标准箱,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 下列各项中,甲企业当月收购晾晒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为( )。A.20×20%=4(万元) B.20×(1+10%)×20%=4.4(万元) C.(20+2)÷(1+13%)×20%=3.89(万元) D.20÷(1+13%)×20%=3.54(万元)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收购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2万元。 (2)10月3日与乙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将购进的烟叶全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10月5日甲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4万元。乙企业同类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6万元,10月20日甲企业提货,乙企业代收代缴了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3)10月21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200标准箱,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10月3日 B.10月5日 C.10月20日 D.10月21日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收购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2万元。 (2)10月3日与乙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将购进的烟叶全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10月5日甲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4万元。乙企业同类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6万元,10月20日甲企业提货,乙企业代收代缴了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3)10月21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200标准箱,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 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企业销售甲类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正确的是( )。A.400×56%+200×250×200×0.003÷10000=227(万元) B.400×56%=224(万元) C.400×56%+200×250×200×0.003÷10000-26.4×30%=219.08(万元) D.400×56%+200×250×200×0.003÷10000-36×30%=2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