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就职于星星财务软件公司,2009年5月因工作与公司老总发生争执,遂向公司提出辞职。朱

题目

朱先生就职于星星财务软件公司,2009年5月因工作与公司老总发生争执,遂向公司提出辞职。朱先生辞职后就职于另一家与原公司经营同样业务的公司。2010年3月,星星财务软件公司以朱先生违反竞业禁止合同为由,将朱先生告上法庭。星星财务软件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一份双方签署的竟业禁止合同的传真件。星星财务软件公司称该合同是朱先生签署后传真给他们的,原件在朱先生手里;而朱先生称自己从未签过这样的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该对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提交的竞业禁止合同予以认定

B.法院不应对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提交的竞业禁止合同予以认定

C.法院应该将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提交的这份合同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合同签名的真伪,根据鉴定结果决定对该合同是否予以采信

D.朱先生应证明自己没签过这份合同,否则,因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B。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提出的证据只是一份传真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对只有派生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B项正确。根据举证责任承担原则,本案中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存在的证明责任应由星星财务软件公司承担,D项错误。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不依职权提交鉴定,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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