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A. 20 B. 10 C. 15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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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A:3 B:10 C:15 D:3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A.5 B.10 C.15 D.2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A.5%, 5B.10%, 10C.3%,10D.10%,7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A:5 B:10 C:15 D:30
下列(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Ⅰ.董事会 Ⅱ.监事会 Ⅲ.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Ⅳ.独立董事 Ⅴ.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A、I,Ⅲ,Ⅳ B、Ⅱ,Ⅲ C、Ⅲ D、II,V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A:3%;5 B:5%;10 C:5%;5 D: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