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单及其简要情况。 ( )
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持有发行人( )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A.10%B.20%C.30%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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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设立独立董事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的发行人情况部分中,应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关联企业以及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持股情况,并以文字简要介绍主要股东及其它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其发起人(应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A.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B.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C.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及其股权的构成情况D.发行人若从事控股或投资管理的,应披露对外投资及其风险管理的主要制度E.如发起人或股东为企业法人,则应披露其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的名称
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包括发行前最大10名自然人股东姓名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持股量列( )的自然人及其在发行人单位任职。A.最大3名B.最大5名C.最大10名D.最大15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Ⅰ.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Ⅲ.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Ⅳ.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 Ⅴ.持有发行人3%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A、Ⅰ、Ⅱ、Ⅳ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