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申诉权的主要内容。

题目
试述《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申诉权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解析]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 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 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亊处理之日起 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公务员认为机 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 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