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与郑某发生借款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对借款数额发生争议,于某委托汪某为一般代理人,庭审过程中,债权人郑某主张借款数额为 10万元,而债务人于某主张借款数额为8万元,郑某主张于某出示的借条签名为伪造,汪某表示承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于某未作否认表示,可以视为于某对该事实的自认 B.经郑某同意,于某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 C.对于汪某的承认,如果于某未作否认表示,则郑某对该事实免除举证责任 D.如果于某能够证明该自认是受郑某胁迫或在重大误解情况下做出且与事实不符,则郑某仍应对该借条为伪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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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幅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幅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问:(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郑某故意杀人等罪 郑某,男,36岁,中国人。 事实一:郑某作为我国驻某国领事馆的一名雇员,主要工作是负责搬运外国官员、代表团成员的行李,2012年12月期间多次盗窃该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的行李,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数码相机等,总计人民币约12万元。 事实二:郑某一直游手好闲,吃喝玩乐,债主很多。 2012年10月,郑某在许某向其讨要14万元欠款时与许某发生争执,拔刀将许某刺死,翻查许某衣袋,拿走自己所写的14万元借条,另外搜取5千元现金,信用卡一张,内有8万元存款,3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以及潘某写给许某的借据,借款为10万元,梁某写给许某的借据,借款为5万元。 随后,郑某持信用卡消费4万元,持许某的身份证等到银行将现金支票3万元提出。几天后郑某想起还手握许某对潘某和梁某的2张借条。于是郑某联系潘某,声称自己是许某雇来收取这10万元债的打手,如果潘某不还钱的话将要潘某好看,潘某害怕于是还上10万元。之后郑某又联系梁某,但因为郑梁2人是朋友,所以郑某当着梁某的面把借条撕了,梁某给郑某5000元作为感谢。 郑某被抓获归案后,除如实交代上述事实外, 还交代大约在半年前曾经偶然遇到丙停车未熄火,就乘丙不注意时将车开走(该车估价18万元)。本想开至外地卖掉,到郊区后,郑某翻看车内财物,发现有警官证和手枪一支,感到害怕,于是又将车开回原处。另查明,郑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3年前被假释,郑某杀死许某时尚在假释考验期内。 【问题】 1.根据事实一,郑某所犯之罪是否由我国管辖? 2.根据事实二,郑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根据事实二,郑某盗窃汽车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4.根据事实二,郑某的假释考验期限是多少年,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如何处罚? 5.根据事实二,郑某有哪些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有限公司股东李某的股权,第三人佟某愿意以1000万元收购李某的股权,其他股东郑某也愿意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李某的股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应将股权卖给佟某 B.李某应将股权卖给郑某 C.若郑某在接到法院通知起20日后表示愿意购买,郑某享有优先购买权 D.若郑某在接到法院通知起25日后表示愿意购买,郑某享有优先购买权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合,离家出走到外省以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四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中财产,包括四间房屋。第八年郑某因彩票中奖500万元,因高兴过度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郑某与王某的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对于四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两间,其子和其女各得一间B、对于四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三间,其子得一间C、对于500万元,应由张某、王某、其子、其女平分D、对于500万元,应由其子和其女平分
15的李某在一金额高达30万元的汇票上背书转让该汇票给某公司经理王某,后王某又将汇票背书转给郑某,事后不获承兑,郑某无权向王某追索。()
郑某以特快专递的方式给国外的刘某邮寄**50克,被人发现并举报,后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人员还在郑某住处当场抓获了吸食毒品的朱某,并从郑某住处搜出**150克。经查,朱某因无处吸毒,郑某便多次让朱某到自己家里吸毒。搜出的毒品是郑某用于自己吸食的。郑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持有毒品罪B、容留他人吸毒罪C、贩卖毒品罪D、走私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