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司,根据税法规定,2×20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

题目
甲公司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司,根据税法规定,2×20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20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5500万元;
(2)向股东分配股票股利4500万元;
(3)接受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350万元;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本年增加70万元;
(5)因自然灾害发生固定资产净损失1200万元;
(6)因会计政策变更调减年初留存收益560万元;
(7)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年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
(8)因处置联营企业股权,相应结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贷方的金额50万元;
(9)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转回预期损失准备180万元。
上述交易或事项对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A.-1280
B.-460
C.-1100
D.-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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