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B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甲企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72.5 B.80 C.75 D.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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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40 B.42.5 C.45 D.47.5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35 C.55 D.65
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A.42.5 B.45.5 C.40 D.52.5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8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25 B.35 C.55 D.65
某企业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适用税率33%,同期从在甲国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并已在甲国实际缴纳所得税税款折合人民币(1)40万元;(2)20万元。分别上述两种情况计算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