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该上市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配偶的姐姐 B.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钱某的儿媳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甲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乙公司的董事李某的大学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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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2 %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财务总监 Ⅱ.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Ⅳ.自然人乙持有甲公司35%股份 Ⅴ.张某在甲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乙为张某的妻子的姐夫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Ⅰ、Ⅱ、Ⅲ、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A.Ⅰ、Ⅲ、Ⅳ、Ⅴ B.Ⅱ、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张某书面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是( )。A.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 B.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赵某 C.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王某 D.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某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的法律顾问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