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

题目
(2011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股东以知情权(选项 D)、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 B)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 A)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更多“(2011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