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

题目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25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80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700元;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取得首饰含税修理费2270元。假定当月没有发生其他购进业务,该金店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元。A.4940.17B.5270C.7264.96D.75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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