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以每股4 元的价格发行了20 000 股新股,筹集80 000 元,由于不考虑新投资的净现值引起的企业价值的变化,普通股总市场价值增加了本次配股融资的金额,配股后股票的价格应等于配股除权价格。在股票的市场价值正好反映新增资本的假设下,新的每股市价为4.833 元。
(2)由于原有股东每拥有10 份股票将得到2 份配股权,故为得到一股新股需要5 份配股权,因此配股权的价值为0.167 元[(4.833-4)/ 5]。
(3)假设某股东拥有10 000 股A 公司股票,配股前价值50 000 元。如果所有股东都行使了配股权参与配股,该股东配股后拥有股票总价值为58 000 元
(4.833×12 000)。也就是说,该股东花费8 000 元(4×2 000)参与配股,持有的股票价值增加了8 000 元,投资的情况没有变化。但如果该股东没有参与配股,配股后股票的价格为4.847 元/股[(500 000+18 000×4)/ (100 000+18 000)]。该股东配股后仍持有10 000 股A 公司股票,则股票价值为48 470元(4.847×10 000),股东财富损失了1 530 元(50 000-48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