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批准于2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

题目

甲公司经批准于2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 000 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假定发行过程中未发生相关费用,发行取得的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假设转股时不足1股的部分支付现金,若转换时仍有利息未支付,可一并转股。

2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换当日20×7年的利息尚未支付。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

已知:(P/F,9%,5)=0.6499;(P/F,6%,5)=0.7473;(P/A,9%,5)=3.8897;(P/A,6%,5)=4.2124

要求:编制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假定按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计算转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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