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5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5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

题目

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5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5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5年2月10日至2006年2月10日

B.自2005年8月2日至2006年8月2日

C.自2005年2月10日至2006年2月10日

D.自2005年8月2日至200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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