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1日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6 000 000元(含增值税)。至2

题目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1日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价款为6 000 000元(含增值税)。至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款项,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300 000元。2007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如下:(1)乙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抵偿所欠债务的50%,产品账面成本为800 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 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设备账面原价为2 000 000元,已提折旧为500 000元,公允价值为1 600 000元。甲公司收到的产品作为商品人账,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人账。

(2)甲公司同意免除抵债后另外50%债务的20%,并将剩余债务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偿还,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但如果乙公司2008年开始盈利,则2009年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如果乙公司2008年没有盈利,则200.9年仍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利息于每年末支付。

(3)假定乙公司2008年没有盈利。

要求:(1)编制甲公司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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