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机动车”的含义。 (2)本条款中“道路”的含义。 (3)本条款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含义。 (4)本条款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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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并处罚金。A、有期徒刑B、劳动教养C、拘役D、刑事拘留
关于危险驾驶机动车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构成本罪B、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本罪C、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本罪D、在道路上吸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本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简述该条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中道路的含义是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犯罪()A、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危及公共安全B、追逐竞驶,情节恶劣C、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D、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