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有哪些?

题目
问答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共同管理权所组成的特殊类型的物权。
(1)专有权
专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又称为业主)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之上而享有的所有权。专有部分,指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
建筑物的某部分要构成专有部分,必须具备两项要件:①必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被区分开,并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完全隔离。②必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被独立使用或具有独立的经济效用。
(2)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建筑物以及建筑物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附属设施可分为两类,要么属于专有部分,要么属于共有部分。因此,共有部分,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分具有两个特点:①从属性。共有部分在法律上是附随于专有部分而存在的,即具有从属性。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的前提。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②不可分割性。共有部分在利用上为区分所有人不可或缺,在性质上属于因物的性质而不能分割,业主不能请求对其予以分割。
(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指区分所有人依法享有的管理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的权利。区分所有权人行使其管理权的方式主要包括:①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②参与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③参与制定管理规约。④共同决定聘任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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