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监护的终止。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监护的终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监护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根据《民法总则》第39条的规定,监护主要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成年或被监护的精神病人恢复精神正常,监护终止。曾由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和宣告。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的成立以监护人具有行为能力为前提。监护人如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根本不可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终止。
(3)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死亡,则监护关系就不必存在,而监护人死亡,则无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关系自然也应当终止。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例如,在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或者滥用监护人资格损害被监护人利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后,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从而导致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