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A.债的混同B.债的抵销C.债务免除D.提存
点击查看答案
最常见和最理想的债的消灭方式是()。A、债的履行B、债的提存C、债的抵销D、债的混同
引起债的消灭的原因有()A、抵销B、提存C、混同D、意外事件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贷款,因甲公司经营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也因此消灭,这种债的消灭称为()A、债的解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消D、债的免除
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以下关于混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混同属于法律事件B、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导致混同C、混同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D、混同绝对地消灭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E、在法律有例外规定时,混同也不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
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