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

题目
多选题
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A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B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C

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D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

E

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①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②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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