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公告或公示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或者公告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购买内容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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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公告或公示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或者公告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购买内容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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