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

题目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减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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