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

题目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 A、5%
  • B、10%
  • C、30%
  • 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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