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外设出单点管理办法规定,单证作废的应在保单上写明作废原因,如人为因素导致单证作废的,每单扣罚()元。
出单人员需将作废单证加盖作废章连同保单顺序装订交由单证管理人员,保险标志、保险证等作废单证因无需装订,故可以由出单人员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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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作废单证核销。A、省公司B、出单中心C、市分公司D、出单分中心
作废单证必须做到系统与实物一致、联次齐全、各联次上加盖“作废”章,根据单证流水号与已使用单证一同装订。
作废与过期的单证须将作废或过期联次交回,由单证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销毁。
在使用中作废的保险单、批单、每一联须加盖(),并与合格单证业务留存联()存放。
承保单证的核销包括()A、正常核销B、作废核销C、遗失核销D、停用核销
以下关于单证整理归档,说法错误的是()A、单证整理归档前,首先要检查单证是否联机销号,是否顺号正常使用等。B、作废单证不得随意撕毁或缺页,要在单证各联上加盖“作废”张厚,将其单独装订。C、对于作废的非车险通用全打保单,应在手机全部联次并在各联上加盖“作废”章后,与正常已使用的非车险通用全打保单单证联一并装订归档。D、作废的交强险标识及保险卡单独整理装订,对于补办标识的补办申请每月要检查,无误后上报至单证管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