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晚,刘某酒后与某饮食店老板徐某发生争执,将店内桌椅砸坏,恰逢民警赵某和孙某巡警至此,两人虽将刘某带入当地派出所,在所内刘某态度恶劣,并大吵大嚷,该所所长王某经过,便踢了刘某一脚,致刘某跌倒,头撞在暖气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本案中,如某公安局进行赔偿,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被告人徐某,1972年生。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某,1983年6月生。 2000年7月某日晚,徐某和赵某在街上闲逛,徐某对赵某说,今晚没有事干,找个妞玩玩去。二人走到电影院门口时,见一姑娘站在那里,便上前找姑娘搭话,没被理睬。徐某乘机在姑娘脸上摸了一把,立即遭到了姑娘的痛斥。徐某不仅未知趣地走开,反而与姑娘对吵,赵某亦从旁帮忙。后来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二人才悻悻离去。二人行至不远处,又遇到一女学生刘某。徐某提出要与刘某交个朋友,刘某说自己还是个初中一年级学生,还小不想交朋友,徐某说,不交朋友,玩玩也行,随即扭住了刘某的胳膊,架着刘某朝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走去。赵某见状,也跟在后边。到建筑工地后,徐某将刘某按倒,图谋奸淫,刘某不从。徐某对站在旁边的赵某说,还站着干什么,帮个忙。赵某过来帮着将刘某按住,徐某将刘某奸淫,奸淫完毕后,叫赵某对刘某奸淫,赵某说算了吧,但遭到徐某的嘲笑。赵某觉得丢面子,于是也就上去将刘某奸淫。事后査明,刘某当时的年龄为13岁零9个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徐、赵二人在电影院门口实施的行为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 (2)徐、赵二人对刘某实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本案中刑罚适用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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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是()。A、新办某酒楼试营业B、某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C、刘某开办个体饮食店D、刘某临时取得一笔租金收入
王某不小心丢失项链一串,路人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店出售.刘某从寄售店处购得该项链,其子将项链送给女友孙某。项链不久被小偷偷去,并以500元卖给林某。该项链的所有权属于()A、王某B、刘某C、孙某D、林某
刘某在实施抢劫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刘某驾车逃逸,警车在后面紧追,刘某慌不择路,将正在过马路的徐某撞倒,致徐某当场死亡。问:徐某家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A、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徐某的死亡是在巡逻民警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的;B、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可以要求国家给予补偿;C、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D、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徐某的死亡是由于民警紧追刘某,致使刘某慌不择路造成的;
2001年1月7日晚,刘某酒后与某饮食店老板徐某发生争执,将店内桌椅砸坏,恰逢民警赵某和孙某巡逻至此,两人遂将刘某带至当场派出所。在所内,刘某态度恶劣,并大吵大闹,该所所长王某经过,便踹了刘某一脚,致刘某跌倒,头撞在暖器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本案中,如果某公安局进行赔偿,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对其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011年1月7日晚,刘某酒后与某饮食店老板徐某发生争执,将店内桌椅砸坏,恰逢民警赵某和孙某巡警至此,两人遂将刘某带至当地派出所。在所内,刘某态度恶劣,并大吵大嚷,该所所长王某经过,便踹了刘某一脚,致刘某跌倒,头撞在暖器片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本案中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应当是刘某受到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