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是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身份。
以下关于学籍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A、学籍是一个学生属于某一所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和资格B、要取得学生的身份,首先要取得学籍C、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方可取得学籍D、学校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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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什么情形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7岁的高中学生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所在学校可以因此取消其学籍。
随着学校的管理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则变得更加复杂,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等问题也显得更加重要,日益引起学校管理层的关注,需要有关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系统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也正是为了适应学校对变化的学生信息进行管理。学校希望开发一个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来满足管理的需要。学籍档案管理系统在学校的管理系统中处于()。A、战略计划层B、管理控制层C、操作执行层D、经营分析层
随着学校的管理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则变得更加复杂,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等问题也显得更加重要,日益引起学校管理层的关注,需要有关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系统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也正是为了适应学校对变化的学生信息进行管理。学校希望开发一个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来满足管理的需要。在描述学籍档案管理系统在学校管理中的主要作用,叙述错误的是()。A、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流量B、改善业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C、及时分析学生情况变化趋势、改进学校管理工作D、提供学生及时准确的信息、降低管理成本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