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应当载明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容器型号和运输方式;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A、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B、放射性物品运输总体分析报告C、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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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运输说明书,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审查批准。A、交通运输管理部门B、道路运输管理部们C、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安全负责。A、核与辐射B、交通C、人员
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进口放射性物品的,()。A、海关责令托运人退运该放射性物品B、海关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托运人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放射性物品的责任,或者承担该放射性物品的处置费用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