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

题目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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