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可扣除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取得法定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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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取得的扣款有效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也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A、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机器设备B、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C、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D、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规规定
增值税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B、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C、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D、其他未按规定事项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C、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D、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所属增值税税额E、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购销货物支付的运输费,按买价依13%、按支付的运费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